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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照機構設立及管理-居家式
設立:
一、依據「長期照顧服務法」第21條規定,長期照顧服務機構分類如下:
(一)居家式服務類 (二)社區式服務類 (三)機構式服務類 (四)綜合式服務類
其中居家服務、醫事照護服務及居家喘息服務屬居家式服務類長期照顧服務機構提供之服務項目。
二、長期照顧服務機構之規模、面積、設施設備、人員配置及業務範圍等事項標準,請參照「長期照顧服務機構設立標準」及「長期照顧服務人員訓練認證繼續教育及登錄辦法」。
三、申請長期照顧服務機構籌設、設立、縮減、擴充或遷移、變更、停業、復業及歇業,請參照「長期照顧服務機構設立許可及管理辦法」,並填寫申請書、應備資料及相關文件1式4份送局申請。
四、倘規劃提供「長期照顧居家服務」,申請說明如下:
(一)需先申請設立長期照顧服務機構,申請流程詳如「花蓮縣居家長照機構設立許可審查流程圖」。
1.依據長期照顧服務機構設立許可及管理辦法第10條規定,申請設立長期照顧服務機構。
2.申請文件詳如「長期照顧服務機構籌設及設立應備文件」。
六、公告本縣居家長照機構資源布建情形,另自111年11月1日起不受理資源充足行政區之居家長照機構設立申請案件:公告連結
管理:
※本縣居家服務派案原則:由長照中心或A單位個案管理師提供服務單位名單及區域,由服務使用者自行選擇,如無意見者,則依以下排序派案:花蓮縣居家服務—派案輪序表
※核銷表件:本縣特約居家服務提供單位,請於次月10日前將核銷資料報府,核銷文件詳如附件。
※花蓮縣居家長照服務機構一覽表:花蓮縣居家服務機構設立一覽表
- 設立-申請公文範本.pdf
- 設立-居家式服務類長照機構設立標準設施設備項目格式-身體照顧、日常生活照顧及家事服務.doc
- 設立-居家式服務類長照機構設立標準設施設備項目格式-身體照顧、日常生活照顧及家事服務.odt
- 設立-居家式服務類長照機構設立標準設施設備項目-醫事照護服務.doc
- 設立-居家式服務類長照機構設立標準設施設備項目-醫事照護服務.odt
- 設立-花蓮縣居家式長照機構說明.pdf
- 管理-居家服務在職訓練成果報告(範例草稿).odt
- 管理-居家服務在職訓練成果報告(範例草稿).doc
- 管理-附件3居家服務-衛福部補助請領清冊範本.xls
- 花蓮縣長期照顧服務機構負責人切結書.doc
- 花蓮縣長期照顧服務機構業務負責人切結書.doc
- 管理-居家服務-核銷需檢附資料一覽表.pdf
- 管理-附件1居家服務-2項津貼領據範本.doc
- 管理-附件1居家服務-2項津貼領據範本.odt
- 管理-附件2居家服務-服務費用領據範本.doc
- 管理-附件2居家服務-服務費用領據範本.odt
- 花蓮縣114年居家長照機構設立許可審查實施計畫.pdf
- 附件1-花蓮縣各行政區居家式長照機構資源布建情形.pdf
- 附件2-長期照顧服務機構設立籌設許可申請書.doc
- 附件3-花蓮縣居家長照機構設立許可審查應備資料檢核表.docx
- 附件4-其他相關應備資料.pdf
- 附件5-花蓮縣居家長照機構設立許可審查流程圖.pdf
- 附件6-花蓮縣居家式長照機構設立許可書面審查表.pdf
- 附件7-審查會議評分表.pdf
- 附件8-審查會議評分總表.pdf
- 附件9-花蓮縣居家長照機構設立許可(書面複審)審查表.pdf
- 花蓮縣居家式長照機構設立計畫書(參考範本).pdf
- 審查指標項目與計劃書對照.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