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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照機構設立及管理-住宿式
長照機構籌設及設立-機構住宿式服務類(全日型服務)
一、依據「長期照顧服務法」第21條規定,長期照顧服務機構分類如下:
(一)居家式服務類 (二)社區式服務類 (三)機構住宿式服務類 (四)綜合式服務類
其中機構住宿式服務類提供之服務項目如下。
1、身體照顧服務2、日常生活照顧服務3、臨時住宿服務4、餐飲及營養服務5、輔具服務6、心理支持服務7、醫事照護服務8、交通接送服務9、社會參與服務10、預防引發其他失能或加重失能之服務11、其他由中央主管機關認定以社區為導向所提供與長照有關之服務。
二、長期照顧服務機構之規模、面積、設施設備、人員配置及業務範圍等事項標準,請參照「長期照顧服務機構設立標準」及「長期照顧服務人員訓練認證繼續教育及登錄辦法」。
三、申請長期照顧服務機構籌設、設立、縮減、擴充或遷移、變更、停業、復業及歇業,請參照「長期照顧服務機構設立許可及管理辦法」,並填寫申請書及檢附相關文件1式4份送府申請。
四、倘規劃提供「機構住宿式服務類」,申請說明如下:
(一)需先依長期照顧服務機構法人條例設立長照機構法人(申請文件表單下載(「按這裡」)。
(二)依據長期照顧服務機構設立許可及管理辦法第6條及第7條規定,申請籌設長期照顧服務機構。
2.依據長期照顧服務機構設立許可及管理辦法第12條規定,申請設立長期照顧服務機構。
3.申請文件詳如「長期照顧服務機構籌設及設立應備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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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花蓮縣長期照顧服務機構業務負責人切結書.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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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花蓮縣長期照顧服務機構業務負責人切結書.od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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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花蓮縣長期照顧服務機構負責人切結書.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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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花蓮縣長期照顧服務機構負責人切結書.od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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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花蓮縣長期照顧服務機構籌設計畫書格式範本-社區及住宿式(附件三之二).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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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花蓮縣長期照顧服務機構服務規模開放使用期程表(附件四).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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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花蓮縣長期照顧服務機構服務規模開放使用期程表(附件四).od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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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花蓮縣依長期照顧服務機構設立許可及管理辦法第三十五條轉為長期照顧服務機構申請書((附件五)).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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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花蓮縣依長期照顧服務機構設立許可及管理辦法第三十五條轉為長期照顧服務機構申請書((附件五)).od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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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花蓮縣依長期照顧服務機構設立許可及管理辦法第三十六條轉為長期照顧服務機構申請書((附件五)).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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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花蓮縣依長期照顧服務機構設立許可及管理辦法第三十六條轉為長期照顧服務機構申請書((附件五)).od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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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申請公文範本(附件六).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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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住宿式長照機構設立標準設施設備項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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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住宿式長照機構設立標準設施設備項目.od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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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工作人員名冊格式.o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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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工作人員名冊格式.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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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花蓮縣住宿式長照機構說明.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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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照機構法人)5-1本縣變更申請表_.od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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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照機構法人)5-2本縣變更登記表_.od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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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_長照機構社團法人申請設立應備文件資料審查自評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