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RVICE
花蓮長照中心服務連結
針對預期或已達6個月以上生活無法自理的民眾,經各縣市長期照顧管理中心評估,符合長期照顧(以下簡稱長照)需要等級2級以上者,並符合下列條件之一,可申請長照服務:
一、65歲以上長者
二、55歲以上原住民
三、領有身心障礙證明(手冊)
四、失智症者
五、評估期間符合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公告之急性後期整合照護計畫(PAC)之收案對象
備註:全日住宿服務及團體家屋服務之服務使用者,由中央主管機關另依法令規定提供照顧,不適用本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