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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於112年5月辦理「移工留才久用方案」宣導說明會一案,鼓勵相關長照機構踴躍參加

1.「移工留才久用方案」自111年4月30日起實施,迄今已屆滿周年。針對在臺連續工作滿6年以上移工、曾在臺工作累計滿11年6個月以上移工、取得我國副學士學位以上僑外生,符合薪資標準與技術條件規定,可由雇主申請聘僱從事中階技術工作。為強化雇主留用具熟練技術之外國人轉任中階技術人力,勞發署定期辦理旨揭宣導說明會,宣導對象為仲介團體、聘有移工之製造業、營造業、農業、漁工、長照機構及一般民眾(家庭看護工雇主)等。

2.詳情資訊,請上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網站查詢最新資料(網址:https://www.wda.gov.tw/News_Content.aspx?n=7F220D7E
656BE749&sms=E9F640ECE968A7E1&s=21975F2564A4ACD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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