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緊急救援連線服務
資料來源:花蓮縣政府社會處 - 長期照顧服務-民眾版 (hl.gov.tw)
緊急救援連線服務
(一)服務對象或補助對象
設籍本縣,領有身心障礙證明之中低(低)收入戶,或領有身心障礙生活補助費、或經本縣長期照顧管理專員訪視評估之一般戶,未接受機構安置、未聘僱全時看護(傭)、未領有政府提供之特別照顧津貼,且符合下列資格者:
1、年滿65歲以上因患病、行動不便,且實際獨自生活,或共同生活者無法提供適當照顧之老人。
2、64歲以下有身心障礙手冊,且實際獨自生活,或共同生活者無法提供適當照顧之身心障礙者。
(二)補助內容
1、符合中低(低)收入標準者,每人每月補助月租費新台幣1,500元。
2、一般戶有特殊需求者,經本縣長期照顧管理專員訪視評估後,核定補助每月租費90%計1,350元、民眾每月自行負擔10%計150元。
(三)申請方式
向本縣長期照顧管理中心提出申請(03-8226889、8222911),由長照中心專員到府訪視評估後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