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檢索
SEARCH
函轉衛福部「107年度長照2.0整合型計畫暨專業服務及喘息服務」經費撥付一案。
一、復貴府衛生局107年11月27日電子郵件。
二、查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長期照顧服務提供者特約簽訂及費用支付作業要點第九點規定略以: 「特約單位應於每月十日前,檢具下列文件、資料,向直轄市、縣(市)政府提出服務費用申報」及第十點規定略以:「直轄市、縣(市)政府應於受理前點第一項服務費用申報之日起十五日內,辦理暫付事宜…直轄市、縣(市)政府受理前點第一項服務費用之申報,遇有跨年度之情事者,得以次一年度經費辦理暫付或支付事宜。」
三、是以,貴府依據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長期照顧服務提供者特約簽訂及費用支付作業要點辦理旨揭計畫,遇有跨年度之情事者,得以108年度經費辦理暫付或支付事宜,惟長期照顧(照顧服務、專業服務、交通接送服務及居家無障礙環境改善服務)給付及支付獎助費執行率為本部本(107)年度地方衛生機關照護業務考評項目,如以108年度經費辦理暫付或支付旨揭計畫,將不計入本(107)年度執行率,尚請貴府審酌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