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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轉衛福部為落實長期照顧給付及支付專業服務之目的與管理,自 112年3月1日起增加專業服務(C碼)照顧組合服務費用申報檢核服務功能,如說明段
一、依據長期照顧服務申請及給付辦法辦理。
二、專業服務訓練強調將訓練融入長期照顧服務對象日常生活,讓其活動能力於短期內進步達最大效果;基此,專業服務人員須指導服務對象與照顧者相關策略,使照顧者正確了解對服務對象訓練目標、可應用照護技巧及策略,並能回覆示教,讓服務對象及主要照顧者於前開專業服務人員不在場的間隔期間,照顧者與服務對象仍可持續自主練習,達到「短期、密集」訓練目標,減少照顧依賴。
三、按本部前於109年8月10日衛部顧字第1091961756號函及8月12日衛部顧字第1091961729號函(諒達)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有關專業服務計畫擬訂及使用原則,已敘明係由個案、家屬及服務團隊共同設定訓練目標及訓練期程同一目標,每週至多1次為原則,並於6個月內完成12次訓練;又同(109)年10月16日以衛部顧字第1091962554號函頒本部照顧服務管理資訊平臺新增「專業服務管理目標」
功能,請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周知及輔導相關服務提供單位在案。
四、本部自109年推動專業服務品質管理至今,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業已明訂相關專業服務查核機制,為落實專業服務品質管理及減少人工檢核服務費用作業之情況,配合專業服務使用原則,已於「長照2.0服務費用支付審核系統」新增專業服務費用核功能(除居家環境安全或無障礙空間規劃-CC01)如下:
(一)申報服務記錄日期應合於專業服務目標管理期程,且申報組數不得超過核定之組數。
(二)同一專業服務照顧組合之服務日期需間隔6日以上。
五、本部自109年推動專業服務至今,為減少各地方政府人工檢核作業導入支付審核系統上述檢核功能,為避免部分專業服務特約單位,未依規落實前述作業,間隔6日以上,導致提供服務但申報不通過之情形發生,爰有關前開功能自112年3月1日起啟動檢核112年2月1日(含)後之服務紀錄,請貴府應輔導轄內特約專業服務提供單位,並妥為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