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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轉司法院「國民法官照料措施-失能(智)家屬照顧執行方案」
一、因應國民法官全面施行,為協助經地方政府認定為身心失能者之主要照顧者之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及候選國民法官,因到庭執行職務(含參與選任程序)而有使用長照喘息服務之需求,該院規劃旨揭執行方案(詳附件),符合資格者,可先以自費方式使用喘息服務後,再檢據向司法院申請補助經費,即該服務之使用不屬長照喘息給付額度,相關內容請參閱附件。
二、若有國民法官照料措施相關問題,可與司法院承辦人陳先生聯繫,連絡電話:02-23618577#714,電子郵件:yichi17@judicial.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