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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有關衛福部公告「長期照顧(照顧服務、專業服務、交通接送服務、輔具服務及居家無障礙環境改善服務)給付及支付 基準」相關執行疑義,補充如說明。

一、本部107年1月30日衛部顧字第1070102113號函諒達。
二、旨揭基準有關輔具服務及居家無障礙環境改善服務(E、F碼)之給付額度係3年補助4萬元,惟民眾須依福利身分別不同負擔30%、10%及0%之部分負擔,亦即一般戶、中低收入戶及低收入戶3年內之補助額度倘達上限且無免部分負擔項目,民眾須負擔12,000元、4,000元及0元。又3年之起算日,係自服務核定之日起算3年。
三、輔具補助額度計算方式如下:個案使用服務係以給付額度扣除該項目之租賃或購置價格給付上限(如未超過上限則扣除租賃或購置實際金額),另需依身分別付部分負擔(一般戶30%、中低收入戶10%、低收入戶免部分負擔)。由於補助額度計算方式為與基準內其他項目一致,故與以往計算方法有別。為利理解,提供範例如下:一般戶個案需購置EB03助行器,購置價格給付上限為800元,產品價格為700元,其中政府支付490元(700*70%),民眾另需付部分負擔210元(700*30%),則給付額度剩餘39,300元。
四、承上例,一般戶個案購置EB03助行器,購置價格給付上限為800元,產品價格為900元,其中政府支付560元(800*70%),民眾另需付部分負擔340元(800*30%+100),則給付額度剩餘39,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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