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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長照人員繼續教育課程原住民族與多元族群文化敏感度14小時課綱
一、依據原住民族委員會111年10月27日原民社字第1110053784號函及111年11月16日衛部顧字第1111962710號函辦理。
二、按長期照顧服務人員訓練認證繼續教育及登錄辦法第9條規定略以:「長照人員應自認證證明文件生效日起,每6年接受繼續教育課程,積分合計達120點以上;繼續教育課程應包括相關機關所定原住民族與多元族群文化敏感度及能力之課程達12點,並以每年2點為原則」。
三、附件為長照人員繼續教育課程原住民族與多元族群文化敏感度14小時課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