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簡介
最新消息
長照解釋函
便民服務
長照宣導區
友善連結
聯絡我們
花蓮衛生局
申請長期照護服務
首頁
全文檢索
搜尋
全文檢索
SEARCH
公告本縣居家長照機構資源布建情形,另自111年11月1日起不受理資源充足行政區之居家長照機構設立申請案件。
一、
依據長期照顧法第
5
條及長期照顧特約管理辦法第
3
條辦理
。
二、
本縣各行政區居家長照機構資源布建情形請詳見附件
(113
年
11
月
1
日
)
。
公告本縣各行政區居家式長照機構資源布建情形公文(113年11月1日).pdf
花蓮縣各行政區居家式長照機構資源布建情形(113年11月1日).pdf
回首頁
回最上層
回首頁
申請長期
照護服務
長照特約單位
公開派案
長照巴士預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