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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照輔具及居家無障礙改善代償墊付特約廠商清冊
壹、依據
衛生福利部推動長期照顧服務申請及給付辦法之照顧組合表-輔具及居家無障礙環境改善服務(以下簡稱E、F碼)之服務提供單位全面實施特約完善給支付制度,並減輕民眾負擔一案(依據衛生福利部112年1月3日衛部顧字第1111963212號函辦理)。
一、衛生福利部為因應後續實施長期照顧特約管理辦法(草案)(下稱特管辦法),長照服務提供單位須與地方簽訂特約,始得提供長照服務,先予敘明。
二、經查已有14個縣市E碼服務提供單位採特約制、11個縣市F碼服務提供單位採特約制,為無縫接軌銜接特管辦法實施,務請貴府、轄內社區整合型服務單位(簡稱A單位)及E、F碼服務提供廠商於112年4月底前完成下列作業程序,俾利政策施行及推動。
三、旨揭服務本縣衛生局依據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110年12月8日社家障字第1100760504號函會議紀錄111年全面特約代償墊付制度,業於111年7月1日全面實施特約代償墊付作業,由特約廠商代民眾向本縣衛生局辦理補助款項申請與核銷事宜,不受理民眾個別申請核銷,務請貴單位配合及周知,俾利政策施行及推動。
貳、目的
一、推動長照代償墊付機制,民眾前往特約服務單位購置、租賃輔具或居家無障礙施作,僅需支付部分負擔,即可取得服務,以維持日常活動,後由特約服務單位向本縣衛生局申報支付費用,簡化民眾核銷作業、並減輕民眾經濟負擔。
二、以租賃服務提供民眾高品質及多元性輔具,同時滿足長照需要者病情變化快或臨時性之需求,未來朝向鼓勵民眾以租賃取代購買,滿足民眾輔具需求並減少資源浪費。
- 花蓮縣居家無障礙特約單位施作各鄉鎮之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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