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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醫療輔具及醫療費用補助

一、補助對象

1.領有身心障礙證明並設籍本縣之縣民

2.最近一年居住國內超過183日

二、申請文件

申請表、申請人之身份證、身心障礙證明;診斷證明書、輔具評估報告書(若申請單/雙相陽壓呼吸器、氧氣製造機、咳嗽(痰)機、壓力衣則須檢附)、委託書(若本人無法親自申請則需檢附):委託人身分證(若有委託書則需檢附)。

三、申辦地點

請至戶籍所在地各公所社會課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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