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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醫療輔具及醫療費用補助
一、補助對象
1.領有身心障礙證明並設籍本縣之縣民
2.最近一年居住國內超過183日
二、申請文件
申請表、申請人之身份證、身心障礙證明;診斷證明書、輔具評估報告書(若申請單/雙相陽壓呼吸器、氧氣製造機、咳嗽(痰)機、壓力衣則須檢附)、委託書(若本人無法親自申請則需檢附):委託人身分證(若有委託書則需檢附)。
三、申辦地點
請至戶籍所在地各公所社會課辦理
- 花蓮縣身心障礙者醫療輔具費用補助申請表.doc
- 花蓮縣身心障礙者醫療輔具費用補助申請表.pdf
- 花蓮縣身心障礙者醫療輔具費用委託書.doc
- 花蓮縣身心障礙者醫療輔具費用委託書.pdf
- 花蓮縣身心障礙醫療輔具費用核銷申請表單.doc
- 花蓮縣身心障礙醫療輔具費用核銷申請表單.pdf
- 身心障礙者醫療復健費用及醫療輔具補助辦法及附表.pdf
- 申請流程圖.pdf
- 身心障礙者醫療復健費用及醫療輔具補助之補助條件及專科醫師資格表.pdf
- 第3版-醫療輔具評估報告(氧氣製造機、咳嗽(痰)機、單相陽壓呼吸器、雙相陽壓呼吸器)113.pdf
- 第3版-醫療輔具評估報告(壓力衣、矽膠片)113年6月1日起適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