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全文檢索

SEARCH

公告指揮中心修正住宿型機構(含團體家屋)的訪客及新進住民管制措施

一、因應國內COVID-19疫情發展,自即日起調整全國住宿式長照機構訪客及新進住民管理相關管制措施,相關調整措施請閱讀公文附件。

二、因應近期國內發生本土COVID-19確定病例,為防範COVID-19於機構內傳播風險,調整全國住宿式長照機構之COVID-19應變措施(如附件),重點說明如下:
(一)訪客管理:除例外情形暫停探視。例外情形經機構同意可探視者,不論是否已完成COVID-19疫苗應接種劑次達14天以上,應出具訪視前3天內採檢之自費篩檢陰性證明。
(二)新進住民管理:
1、新進住民不論是否已完成COVID-19疫苗應接種劑次達14天以上,須出具入住機構前3天內採檢之自費篩檢陰性證明;且
2、依機構人員完成COVID-19疫苗應接種劑次14天以上比率,採取對應之管制措施:如為工作人員達90%以上且住民達80%以上之機構,自入住機構次日起14天內避免參加團體活動;如為工作人員未達90%或住民未達80%之機構,則自入住次日起隔離14天,或自入住次日起隔離7天,於第7天進行自費篩檢,陰性者可解除隔離,但仍須避免參加團體活動,之後於第14天再進行1次自費篩檢。

回首頁 申請長期
照護服務
長照特約單位 公開派案 長照巴士預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