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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智症團體家屋服務

服務對象

年滿50歲以上,經醫師診斷具行動力,失智評分量表CDR2分(含)以上,家屬照顧困難之中、重度失智症者。

服務項目

  1. 提供24小時日常生活照顧服務
  2. 生活自力支援引導
  3. 健康促進及休閒活動
  4. 專業團隊服務
  5. 營養餐食服務
  6. 社會資源連接
  7. 照顧者支持團體活動

補助標準

  (1)中度失能(CDR 2):

 一般戶每月7,000元、中低收入每月9,000元、低收入戶10,000元。

  (2)重度失能(CDR 3):

      一般戶每月12,600元、中低收入每月16,200元、低收入戶18,000元。

申請窗口

花蓮縣長期照顧管理中心:03-8226889

照顧服務專線:1966或洽本縣各衛生所長照分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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