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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智症團體家屋服務
服務對象
年滿50歲以上,經醫師診斷具行動力,失智評分量表CDR2分(含)以上,家屬照顧困難之中、重度失智症者。
服務項目
- 提供24小時日常生活照顧服務
- 生活自力支援引導
- 健康促進及休閒活動
- 專業團隊服務
- 營養餐食服務
- 社會資源連接
- 照顧者支持團體活動
補助標準
(1)中度失能(CDR 2):
一般戶每月7,000元、中低收入每月9,000元、低收入戶10,000元。
(2)重度失能(CDR 3):
一般戶每月12,600元、中低收入每月16,200元、低收入戶18,000元。
申請窗口
花蓮縣長期照顧管理中心:03-8226889
照顧服務專線:1966或洽本縣各衛生所長照分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