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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托顧

補助對象

經本縣長期照顧管理中心評估核定後,實際居住於本縣,未聘僱看護(傭)、未領有政府提供之特別照顧津貼補助,因身心功能受損致日常生活功能需他人協助,且符合以下資格之一為限(不適用於長照住宿式機構之服務使用者):

(一)65歲以上失能老人。
(二)55歲以上失能原住民。
(三)失能身心障礙者。
(四)50歲以上失智症者。

 

服務內容

家庭托顧係一種介於居家與社區照顧間的服務模式,由托顧家庭於日間協助照顧失能者,每一托顧家庭收托不得超過4人,每日收托時間以10小時為原則,不超過12小時,將家裡的老人或身心障礙者送到照顧服務員的住所(托顧家庭)接受照顧。

 

(一)身體照顧服務:協助如廁、沐浴、穿換衣服、口腔清潔、進食、服藥、翻身、拍背、簡易被動式肢體活動、上下床、陪同運動、協助使用日常生活輔具器具及其他活動。

(二)日常生活照顧服務:換洗衣物之洗滌修補、文書服務、備餐服務(每日提供中餐)、陪同就醫或聯絡醫療機構、文康休閒及協助參與社區活動等。

(三)安全照顧服務:注意異常狀況、緊急通報醫療機構、協助危機事故處理其他相關服務。

 

花蓮縣家庭托顧服務一覽表:點選此網址前往

申請窗口

花蓮縣長期照顧管理中心:03-8226889

長期照顧服務專線:1966

或洽本縣各衛生所長照分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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