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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規模多機能服務

✔ 補助對象
經本縣長期照顧管理中心評估核定後,實際居住於本縣且未領有政府提供之特別照顧津貼補助,因身心功能受損致日常生活功能需他人協助,需符合以下資格之一為限(不適用於長照住宿式機構之服務使用者)

  • 65歲以上失能老人
  • 55歲以上失能原住民
  • 失能之身心障礙者
  • 全年齡失智且失能者
  • 急性後期整合照護者(PAC)

✔ 補助內容

  • 為提供個別化照顧服務,減輕家屬照顧負擔,衛生福利部推動小規模多機能服務,以日間照顧中心為基礎,擴充辦理居家服務及臨時夜間住宿(喘息服務)等多元項目。
  • 服務內容:生活照顧、生活自理訓練、健康促進、文康休閒、交通服務、社區連結、簡易護理服務、復能服務、營養餐食、多元活動延緩退化及臨時夜間住宿(喘息)服務。
  • 服務時間:全日或半日服務;提供臨時夜間住宿服務(一個月不超過15日為原則)。

✔ 申請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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