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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福利部「長期照顧服務機構設立標準」第二條、第十六條、第二十條及第十條附件一、第十一條附件二、第十二條附件三修正草案預告
一、 依據衛生福利部110年8月31日衛部顧字第1101961888B號函辦理。
二、 對於公告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60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長期照顧司。
(二) 地址: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六段488號9樓。
(三) 電話:(02)85906666分機6263。
(四) 傳真:(02)85906090
(五)電子郵件:nhchiu@mohw.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