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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有關長期照顧給付及支付基準交通接送服務,於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流行期間,服務起訖地點可包含醫療院所設置社區疫苗注射站

一、為協助長期照顧(以下簡稱長照)需要者前往醫療院所或復健所需交通服務,衛生福利部於長期照顧給付及支付基準納入交通接送服務(代碼DA01),依照前揭基準組合內容,係提供符合資格之長照需要者往返居家至醫療院所就醫或復健之交通接駁。

二、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流行期間,疫苗接種除由各級醫療院所辦理外,考量施打對象方便性及避免大量民眾湧入醫院,業透過醫療院所設置社區疫苗注射站,以方便民眾接種,考量該社區疫苗注射站係由醫療院所設置,亦屬醫療院所的服務區域延伸,且為降低疫情期間對交通接送特約單位經濟衝擊,勉可認列社區疫苗注射站為交通接送起訖點,並得申報長照給付及支付費用,以提升長照需要者疫苗接種的便利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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