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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接送服務

交通接送服務(DA01):

一、補助對象
實際居住本縣,經本縣長期照顧管理中心評估核定,且符合以下資格之一:

(一)六十五歲以上。但具原住民身分者,為五十五歲以上。

(二)領有身心障礙證明。

(三)失智症。

(四)評估期間符合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公告之急性後期整合照護計畫之收案對象。

全日住宿式服務及提供團體家屋服務之服務使用者,由中央主管機關另依法令規定提供照顧,不適用本辦法。

二、服務項目
提供服務對象往返居家至醫療院所就醫、定期式復健或透析治療之交通接送。

三、費用補助類別
交通費每人每月補助8趟,每趟最高300元。依身分別負擔0%、7%和21%不同比例金額

長照身分別

政府補助(元)

民眾部分負擔(元)

民眾部分負擔比例

第一類

300

0

0%

第二類

279

21

7%

第三類

237

63

21%

 

四、申請窗口
(一)花蓮縣長期照顧管理中心:03-8226889
(二)長期照顧服務專線:1966
(三)本縣各衛生所長照分站

五、本縣長照交通特約單位之服務範圍、預約專線、預約時間、發車時間等最新資訊,請點選下方附件-花蓮縣長期照顧交通接送服務特約單位一覽表(PDF)查閱。

六、花蓮縣復康暨長照民眾網路訂車系統 https://rehabus.hl.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