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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顧及專業服務
花蓮縣專業服務特約單位(請點選連結)
衛生福利部公告「長期照顧(照顧服務、專業服務、交通接送服務、輔具服務及居家無障礙環境改善服務)給付及支付基準106.12.29」
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或領有政府提供之特別照顧津貼之長照需要者,僅給付「照顧及專業服務額度」之百分之三十,並限用於專業服務照顧組合。
補助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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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補助 |
民眾自行負擔 |
一般戶 |
84% |
16% |
中低收入戶 |
95% |
5% |
低收入戶 |
全額補助 |
無 |
(一)依據長期照顧給付及支付基準。
(二)民眾部分負擔金額依使用項目與頻率而決定。
(三)政府補助及民眾自付標準:
1. 一般戶:政府補助84%,民眾自行負擔16%。
2.家庭總收入符社會救助法規定最低生活費用1.5倍至2.5倍者:政府補助95%,民眾自行負擔5%。
3.家庭總收入未達社會救助法規定最低生活費用1.5倍者:全額補助。
4.超過政府補助時數者,則由民眾全額自行負擔。
經長期照顧服務中心評估長期照顧服務需求,透過多元評估量表將照顧需求分為8個等級,各級最高給付額度如下:
級 別 |
補助額度 |
第1級 |
不予補助 |
第2級 |
最高給付10,020元 |
第3級 |
最高給付15,460元 |
第4級 |
最高給付18,580元 |
第5級 |
最高給付24,100元 |
第6級 |
最高給付28,070元 |
第7級 |
最高給付32,090元 |
第8級 |
最高給付36,180元 |
照顧服務(居家服務、日間照顧、家庭托顧)
服務內容:
1.居家照顧:由受過專業訓練領有證照之照顧服務員,到府協助老人及身心障礙者日常生活及身體照顧服務等,如沐浴、進食、陪同就醫外出等。
2.日間照顧/家庭托顧:提供白天無法於家中接受照顧的老人及身心障礙者,至日間照顧中心及托顧家庭,接受日間照顧服務,以減輕家屬白天無法照顧的負擔,並增進老人社交活動。
專業服務內容
1. IADL、ADL復能照護(社區式、居家式)服務
IADL、ADL居家或社區式復能照護,由專業人員進行需求評估、訂定復能計畫、提供工具性日常生活活動能力或日常生活功能等能力訓練,例如:日常活動設計、安排、生活自理訓練、生活習慣建立與維持、情緒行為輔導、肢體功能訓練及維持、輔具使用訓練等。
IADLs、ADLs復能照護(社區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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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單位 |
3次(含評估)算1支付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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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身份別 |
政府補助 |
民眾部分負擔 |
一般戶 |
4212元 |
648元 |
中低收入戶 |
4658元 |
202元 |
低收入戶 |
4860元 |
0元 |
IADLs、ADLs復能照護(居家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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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單位 |
3次算1支付單位 |
|
經濟身份別 |
政府補助 |
民眾部分負擔 |
一般戶 |
4680元/支付單位 |
720元/支付單位 |
中低收入戶 |
5175元/支付單位 |
225元/支付單位 |
低收入戶 |
5400元/支付單位 |
0元/支付單位 |
2. 社區適應(社區式、居家式)服務
由專業人員進需求評估、擬定活動計畫並執行日常活動設計及安排、生活習慣建立與維持、情緒行為輔導、社交技巧訓練、認知訓練及社區適應能力訓練等。
社區適應(社區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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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單位 |
4次算1支付單位 |
|
經濟身份別 |
政府補助 |
民眾部分負擔 |
一般戶 |
5616元/支付單位 |
864元/支付單位 |
中低收入戶 |
6210元/支付單位 |
270元/支付單位 |
低收入戶 |
6480元/支付單位 |
0元/支付單位 |
社區適應(居家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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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單位 |
4次算1支付單位 |
|
經濟身份別 |
政府補助 |
民眾部分負擔 |
一般戶 |
6240元 |
960元 |
中低收入戶 |
6900元 |
300元 |
低收入戶 |
7200元 |
0元 |
3.困擾行為照護服務
由專業人員評估確認誘發個案行為之原因、個案溝通能力及認知功能,了解照顧者的困擾核心與期待、指導個案自身及照顧者和環境安全維護、危險預防、安排活動維持個案身心功能提升或協助轉介必要之醫療處置。
困擾行為照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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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單位 |
3次算1支付單位 |
|
經濟身份別 |
政府補助 |
民眾部分負擔 |
一般戶 |
4680元/支付單位 |
720元/支付單位 |
中低收入戶 |
5175元/支付單位 |
225元/支付單位 |
低收入戶 |
5400元/支付單位 |
0元/支付單位 |
4.臥床或長期活動受限照護服務
由專業人員評估確認因臥床或長期處於活動受限狀況之個案照護需求、指導措施,協調多元專業照護技能導入,並提供社會資源,必要時協助轉介相關醫事專業服務。
臥床或長期活動受限照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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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單位 |
6次算1支付單位 |
|
經濟身份別 |
政府補助 |
民眾部分負擔 |
一般戶 |
9360元/支付單位 |
1440元/支付單位 |
中低收入戶 |
10350元/支付單位 |
450元/支付單位 |
低收入戶 |
10800元/支付單位 |
0元/支付單位 |
5.居家環境安全或無障礙空間規劃服務
由專業人員進行活動及照顧方式與策略建議、現有家具擺設、日常活動所需的輔具使用與復健運動之空間規劃,另協助居家環境檢視、提出居家安全環境改善之方式、教導家屬長照需要者在家中維護安全之方式及注意事項。
居家環境安全或無障礙空間規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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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單位 |
6次算1支付單位 |
|
經濟身份別 |
政府補助 |
民眾部分負擔 |
一般戶 |
9360元/支付單位 |
1440元/支付單位 |
中低收入戶 |
10350元/支付單位 |
450元/支付單位 |
低收入戶 |
10800元/支付單位 |
0元/支付單位 |
6.營養照護服務
由專業人員進行需求評估、擬定指導措施,依個案個別需求,指導照顧者調整個案日常飲食模式、進食方式等,如:用餐地點、次數、份量、餐點內容、食物質地、餐具、姿勢等日常飲食模式調整建議,必要時轉介相關醫療處置,如生理或心理疾病、用藥等因素導致營養不良,應協助轉介相關專業人員提供必要處置。
營養照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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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單位 |
4次算1支付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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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身份別 |
政府補助 |
民眾部分負擔 |
一般戶 |
4160元 |
640元 |
中低收入戶 |
4600元 |
200元 |
低收入戶 |
4800元 |
0元 |
7.進食與吞嚥照護服務
由專業人員觀察個案飲食情形、分析個案所需照護模式,例如:指導口腔按摩或運動、改變餐點內容、調整食物質地、用餐器具或姿勢改變等方式調整日常飲食模式。另由指導照顧者協助個案口腔運動、調整個案日常飲食模式及指導協助個案進食方式,對鼻胃管留置個案,協助恢復以口進食,或協助轉介必要之醫療處置。
進食與吞嚥照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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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單位 |
6次算1支付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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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身份別 |
政府補助 |
民眾部分負擔 |
一般戶 |
9360元 |
1440元 |
中低收入戶 |
10350元 |
450元 |
低收入戶 |
10800元 |
0元 |
8.困擾與行為照護
由專業人員評估確認誘發個案行為之原因、個案溝通能力及認知功能,了解照顧者的困擾核心與期待、指導個案自身及照顧者和環境安全維護、危險預防、安排活動維持個案身心功能、提申,或協助轉介必要之醫療處置。
困擾行為照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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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單位 |
3次算1支付單位 |
|
經濟身份別 |
政府補助 |
民眾部分負擔 |
一般戶 |
4680元 |
720元 |
中低收入戶 |
5175元 |
225元 |
低收入戶 |
5400元 |
0元 |
9.臥床與長期活動受限照護
由專業人員評估確認因臥床或長期處於活動受限狀況之個案照護需求、指導措施,協調多元專業照護技能導入,並提供社會資源,必要時協助轉介相關醫事專業服務。
臥床與長期活動受限照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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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單位 |
6次算1支付單位 |
|
經濟身份別 |
政府補助 |
民眾部分負擔 |
一般戶 |
9360元 |
1440元 |
中低收入戶 |
10350元 |
450元 |
低收入戶 |
10800元 |
0元 |
10.居家環境安全與無障礙空間規劃
由專業人員進行活動及照顧方式與策略建議、現有家具擺設、日常活動所需的輔具使用與復健運動之空間規劃,另協助居家環境檢視、提出居家安全環境改善之方式、教導家屬長照需要者在家中維護安全之方式及注意事項。
居家環境安全與無障礙空間規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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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單位 |
2次算1支付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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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身份別 |
政府補助 |
民眾部分負擔 |
一般戶 |
2080元/支付單位 |
320元/支付單位 |
中低收入戶 |
2300元/支付單位 |
100元/支付單位 |
低收入戶 |
2400元/支付單位 |
0元/支付單位 |
11.居家護理(限106年核定在案民眾)服務
◎由專業居家護理師到府提供護理指導,例如:身體健康評估、注射、更換或拔除鼻胃管、氣切管、留置導尿管及尿袋、膀胱灌洗、一般傷口護理、大小量灌腸、代採檢體送檢等 。
◎本項服務限107年1月1日前,原長照十年計畫核定,針對健保給付外或健保不給付,經照管中心評估確有需求者並已提供居家護理訪視服務者使用。
居家護理(限106年核定在案民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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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單位 |
1次算1支付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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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身份別 |
政府補助 |
民眾部分負擔 |
一般戶 |
1092元 |
208元 |
中低收入戶 |
1235元 |
65元 |
低收入戶 |
1300元 |
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