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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年協助弱勢族群排除就醫障礙補助
[協助弱勢族群排除就醫障礙補助]
辦理目的:為協助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等經濟弱勢族群,排除其就醫障礙,維護其健康,特別提供此項醫療補助方案。
辦理期程:即日起至110年12月15日止或計畫補助款用罄止。
補助對象:限110年度具有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其他由政府認定經濟困難並開立證明者(如中低收入戶老人生活津貼證明、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證明等,村里長開具之清寒證明須村里幹事簽章,或公所確認家境清寒屬實並發文函送本局)之花蓮縣縣民。
補助項目:健保欠費、醫療費用、住院膳食費用、救護車費用等,以上各項補助費用合計每人每年以3萬元為上限。
申請補助審核後,就醫相關費用等收據核銷需1.5個月之工作天。
申請辦理弱族群就醫補助,由衛生所、公所或就醫醫院社工等代為申請送件或親洽本局。
有相關疑義請洽長期照護科。
聯絡電話:(03)8227141轉372、傳真(03)8230752
郵寄住址:970花蓮市新興路200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