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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福利部預告修正「長期照顧服務資源發展獎助辦法」第五條

依據:依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衛生福利部。

二、修正依據:長期照顧服務法第十四條第五項。
三、「長期照顧服務資源發展獎助辦法」第五條修正草案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如附件
四、為廣納符合中央或地方長期照顧主管機關指定或公告計畫所列之獎助對象,鑑於目前都會區長照資源之布建有其急迫性,且研擬過程業與外界進行溝通及協商。故為掌握時效性,有訂較短時間之必要性,爰對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14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長期照顧司
  (二)地址:台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六段488號9樓
  (三)電話:(02)85906666分機6232
  (四)傳真:(02)85906090
  (五)電子郵件:hgymedu@mohw.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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