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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衛福部有關近期網路平臺頻現非長照機構違法刊登服務廣告,甚至涉及詐騙情事需強化民眾宣導,以維護民眾權益
一、按長期照顧服務法第29條規定:「非長照機構,不得為長照服務之廣告。」且長照機構之廣告內容亦以29條第2項所定事項為限。
二、近來Meta、Google、LINE及Threads等網路平臺常出現「長照規劃」、「照顧諮詢」、「短期照顧媒合」等疑似虛假廣告,誘騙民眾點選連結或加入社團。此類假藉提供長照服務相關廣告多有疑似違法刊登或涉有詐騙,務請貴府透過多元管道轉知轄內民眾應透過長照服務地圖(https://ltcpap.mohw.gov.tw/public/index.html)查詢長照機構,慎防受騙。
三、若有接獲非長照機構卻假藉提供長照服務,實為疑似涉及詐騙廣告之情事,請貴府就個案態樣進一步查明後,依相關法令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