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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衛福部有關住宿式及含住宿式之綜合式長期照顧服務機構之住民資料於本部長照機構暨長照人員相關管理資訊系統登打一案,相關提醒如說明
一、查本部前以114年6月23日衛部顧字第1141961785號函(諒達),請貴府督導機構辦理機構喘息住民應登打入住日期及退住日期,即住民不論長住或短住(包含GA05機構喘息或SC05短照服務者),均應依核實辦理,先予敘明。
二、為維護系統資料之穩定真實與一致性,原OG100「住民」頁籤中開放機構修改「入住日期」及刪除住民檔之功能,此功能將於114年12月31日關閉,並自115年起按月作資料清理與維護,即住民入住日期之當月資料將於次月10日鎖定,嗣後倘需修正,僅開放由地方主管機關為之。
三、機構住民入住、退住機構日期攸關機構實質管理及申請住宿式服務機構使用者補助費,為利資料正確與一致,請督導轄內機構確實依實際狀況登打入住或退住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