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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衛福部有關建議長期照顧服務人員認證證明文件已屆期仍登錄中,逕由地方政府辦理登錄內容異動一案

一、復貴府114年10月16日新北府衛高字第1142045712號函。
二、依長期照顧服務法第19條規定,登錄內容異動時,應自異動之日起30日內,由該長照機構報所在地主管機關核定。
同法第58條規定,長照機構於所屬長照人員異動時,未依限報所在地主管機關核定,處新臺幣6,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鍰。
三、是以,登錄內容異動仍應由長照機構依規定辦理;如有違規情形,請依法查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