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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衛福部有關長期照顧服務人員訓練認證繼續教育及登錄辦法所定「照顧服務人員」資格之認定釋疑
一、復貴局114年3月18日高市衛長字第11432864000號函。
二、本部112年11月2日衛部顧字第1121963104號函釋,有關長期照顧服務人員訓練認證繼續教育及登錄辦法第2條附件1所定各類長照服務人員資格,如訂有照顧、老人照顧或長期照顧相關科、系、組、所、學位學程一類之認定範圍,係以教育部大專校院學科標準分類「主要細學類」所列「醫藥衛生及社會福利領域-社會福利學門-老年人及失能成人照顧學類(0921),包含老年照顧服務細學類(09211) 及失能者照顧細學類(09212)」項下等方式認定。
三、至於輔科(系、所、學位學程)之認定,參照學位授予法第14條第1項及第2項規定:「學生修讀本校或他校雙主修,依法修業期滿,修滿應修學分,符合畢業條件,經考核成績合格,並符合本法授予各級學位要件者,由原就讀學校授予學位,並於所頒給之學位證書附記雙主修學校及學系名稱。修讀副學士學位或學士學位之學生,得修讀本校或他校同級輔科(系、學位學程);修讀碩士學位或博士學位之學生,得修讀本校同級或向下一級輔科(系、所、學位學程),不另授予學位。」,因本案所詢「輔系」與「授予學位」之情形不同,爰無法適用上開認定方式。
四、查正修科技大學幼兒保育系主要細學類為「09221 兒童及青少年照顧服務細學類」,爰依上開規定,未符合照顧服務人員資格,請貴局依前述規定及個案實際情形審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