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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113年「長照2.0-社區整體照顧服務體系」社區整合型服務中心(A單位)公開遴選

一、 計畫目的:因應本縣人口分佈特性,提升花蓮縣長照使用率,滿足該區失能者需求,落實公平派案原則,保障服務使用者權益及增進照顧品質,平衡資源發展。
二、指導單位 : 衛生福利部
三、主辦單位:花蓮縣衛生局
四、申請資格:依法設立或登記於花蓮市,具照顧服務、專業服務或照顧管理服務經驗之機構、法人或團體。
五、受理時間:請於113年7月5日(五)前檢附計畫書1式5份,免備文以郵寄掛號或親送方式送達(非以郵戳為憑)本局長期照護科(地址:花蓮縣花蓮市新興路200號),信封請註明「花蓮市(乙區)A單位申請」,申請資料收件後概不退還。
六、聯絡資訊:花蓮縣衛生局長期照顧科曾小姐,電話:03-8227141分機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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