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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衛生局-徵才公告【行政專員1名】

花蓮縣衛生局-徵才公告(第 2 次公告)
一、 職稱: 行政專員
二、 錄取人數:正取 1 名 。
三、 月酬標準:
1. 起薪 296 薪點(薪點折合率每點為 129.7 元 ),每月薪資新臺幣38,391 元整。
2. 具有社工、醫學或長期照顧相關系所碩士學歷,或領有社工、醫事人員師級證照者,以每月 312 報酬薪點核算。
3. 自年度 1 月 1 日起任滿 1 年者,次年度得依年資及考績晉升 1 薪級(增加 16 薪點),行政專員最高可至 376 俸點。
4. 經費來源:衛生福利部長照服務發展基金補助。
四、 性別: 不拘。
五、 身分: 本國國籍且未具雙重國籍或多重國籍者(身心障礙者符合資格條件者優先考量進用 )。
六、 資格條件
(一) 領有社工師證照。
(二) 符合專門職業及高等考試社會工作師考試規則第五條應考資格規定者 。
(三) 大學以上學校醫事或長期照顧相關系、所、學位學程、科畢業 。
(四) 大學以上學校畢業,曾任直轄市、縣(市)政府照顧管理中心行政人員且具三年以上年資者。
(五) 其他必備條件
1. 具基本電腦文書、處理能力與長照行政相關經驗者為佳。
2. 無不良嗜好,國語及當地方言流利,工作區域及時間能配合調派並具有工作熱忱及使命者 。
七、 工作項目:
(一) 督導及推動長期照顧各項服務資源與服務人力之開發、 整備與運用。
(二) 長照服務特約單位稽核與管理、建立服務提供單位服務品質及量能之監測與抽查相關管理機制 。
(三) 配合中央辦理長期照顧相關調查、統計分析,及資訊管理系統運用事項。
(四) 其他臨時交辦業務。
八、 詳細資訊請依附件徵才公告為準。

徵才用表單下載連結:https://www.hlshb.gov.tw/News.aspx?n=2059&sms=10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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