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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影響及配合防疫政策需要,各類長期照顧服務人員認證證明文件有效期限介於112年6月3日至113年6月2日者,可向本縣衛生局申請展延1年相關資料及申請表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112年3月9日衛部顧字第1121960128號函辦理。
二、按長期照顧服務人員訓練認證繼續教育及登錄辦法(下稱本辦法)第6條規定,長期照顧服務人員(以下稱長照人員)
認證證明文件有效期間為領證之日起6年;同辦法第6條及第7條規定,長照人員於認證證明文件有效期間屆滿後,有繼續從事長照服務必要者,應於有效期限前6個月內,填具申請書,並檢附資料及繳納費用,向原登錄長照服務單位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更新;同辦法第9條規定,長照人員應自認證證明文件生效日起,每6年接受繼續教育課程,積分合計達120點以上。
三、109-111年囿於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嚴峻,全國長照人員皆全心投入照顧服務工作,且為降低群聚感染之風險,部分長照人員繼續教育課程取消或暫緩辦理,為維持現有長照體系正常運作,參照衛生福利部110年4月15日衛部醫字第1101660973號函就醫事人員處理原則,針對長照人員認證證明文件有效期限介於112年6月3日至113年6月2日者,如未能於認證證明文件有效期限屆至前申請更新,可向本縣衛生局提交申請書以申請核准,有效期限展延1年,並請貴長照機構或服務提供單位,督導所管長照人員於認證證明文件有效期限屆至之日起1年內完成所缺積分,辦理認證證明文件更新。
四、本縣長照人員認證證明文件效期展延申請書請逕於本縣長期照顧管理中心網站/長期照顧服務人員訓練與登錄/人員認證下載,網址:http://long-term.hlshb.gov.tw/carework
五、本次新發之認證證明文件有效日期,為自原發認證證明文件屆滿第六年翌日。如某長照人員原應於112年6月3日更新認證證明文件,經自動展延後,可遲至113年6月2日申請更新,但其新領認證證明文件之有效日期為118年6月3日,不因展延換照而延長下一張認證證明文件有效日期。
六、另有關長照人員如具醫事人員身分,所完成醫事人員繼續教育積分,經長照人員繼續教育認可單位合於本辦法附件二之繼續教育實施方式且認屬長照繼續教育課程性質相近,繼續教育積分得相互採認,請前述長照人員所完成醫事人員繼續教育積分,亦可以個人方式向長照人員繼續教育認可單位申請認可。
七、上述長照人員繼續教育認可單位請參本縣長期照顧管理中心網站/長期照顧服務人員訓練與登錄/長照人員繼續教育認可單位,網址:http://long-term.hlshb.gov.tw/carework?blog=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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