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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年度住宿式服務機構使用者補助方案,自即日起至112年3月1日止

目的:

一、 落實長期照顧服務法精神,保障長照服務使用機構者權益。

二、 減輕照顧者負擔,提升具長期照顧需求者與照顧者的生活品質。

  • 符合補助條件者,每人每年最高6萬元整,每年採1次性發給,應同時符合下列三項條件:
  • 入住之機構類型
  • 入住天數
  • 使用機構者納稅狀況
  1. 申請程序:

 (一) 採申請制。

 (二) 申請人:限使用機構者本人(優先)或機構簽約人提出申請。

 (三) 申請期限:

   1.第 1 階段:自 111 年 10 月 6 日至 111 年 12 月 31 日止。

    (自 111 年 1 月 1 日起至申請日前一日,實際入住機構天數累計達90天以上者,累計期滿後始可提出申請)。

   2.第 2 階段:自 112 年 1 月 1 日至 112 年 3 月 1 日止。

   3.申請 111 年度補助,若未及於 112 年 3 月 1 日前提出申請,逾期不予受理。

 (四) 檢附文件:

  1. 填具申請書(附件二)。
  2. 檢附使用機構者身分證、申請人身分證(申請人若為機構 簽約人時則需附)、入住機構契約書、繳費收據(或繳費證明) (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委託安置者需另附縣市政府通知付費函)及申請人(或使用機構者)本人存摺影本等各 1 式 1 份。

 (五) 受理申請機關:申請人逕向 111 年度最近 1 次入住機構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政府,提出申請。

更多資訊可撥打#1966長照服務專線 或上衛福部官網了解唷
>>>
https://1966.gov.tw/LTC/lp-4511-20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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