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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規模多機能服務
補助對象
經本縣長期照顧管理中心評估核定後,實際居住於本縣,未聘僱看護(傭)、未領有政府提供之特別照顧津貼補助,因身心功能受損致日常生活功能需他人協助,且符合以下資格之一為限(不適用於長照住宿式機構之服務使用者)
(一)65歲以上失能老人。
(二)55歲以上失能原住民。
(三)失能身心障礙者。
(四)50歲以上失智症者。
補助內容
(一)為提供個別化照顧服務,減輕家屬照顧負擔,衛生福利部推動小規模多機能服務,以日間照顧中心為基礎,擴充辦理居家服務及臨時夜間住宿(喘息服務)等多元項目。
(二)服務內容:生活照顧、生活自理訓練、健康促進、文康休閒、交通服務、社區連結、簡易護理服務、復建服務、營養餐食、午憩服務、多元活動延緩退化及臨時夜間住宿(喘息)服務。
(三)服務時間:全日或半日服務;提供臨時夜間住宿服務(一個月不超過15日為原則)。
申請窗口
(一)花蓮縣長期照顧管理中心:03-8226889。
(二)長照服務專線:1966。
(三)本縣衛生所各長照分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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