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輔具服務及居家無障礙環境改善服務

輔具購買及居家無障礙環境改善服務
★先核定,再購買★

補助資格
(一)長照需要等級第2級(含)以上者,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
(二)65歲以上老人。
(三)領有身心障礙證明(手冊)者。
(四)55-64歲原住民。
(五)50歲以上失智症者。

補助標準
補助額度自核定補助起「3年」,以新台幣4萬元為限。
依照顧組合表中各項目所訂之購置給付上限金額為限。

政府補助
一般戶70%。
中低收入戶90%。
低收入戶100%。

服務內容
依據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公告長期照顧輔具服務及居家無障礙環境改善服務給付及支付基準。
1、申請輔具購買及居家無障礙環境改善補助之流程採「事前申請制」,符合申請者本局發核定公文後始可購買補助項目。
2、輔具須於核定生效日起「6個月內」完成購置及請款。 

申請窗口
花蓮縣長期照顧管理中心:03-8226889
長期照顧服務專線:1966或洽本縣各衛生所長照分站

核銷
至本局特約廠商(網址"https://bit.ly/3nKRBlo")辦理代償代墊服務。

花蓮縣輔具資源中心:http://hlatrc.hl.gov.tw/
服務時間:週一~週五:上午8:00~12:00,下午13:00~17:00
服務地點:花蓮市順興路3號1樓(身障福利服務中心)
服務電話:03-8225365 (輔具365天陪伴您)、8241656、8241657
務項目:輔具諮詢、輔具評估、輔具維修、輔具租借、輔具個別化再設計、居家無障礙評估及簡易改善、到宅服務、到點服務及二手輔具回收。


※所有服務均請電話事先預約或先來電詢問。
※一、居家身心障礙者(未接受政府全日住宿照顧費用補助及日間照顧、夜間住宿費用補助)使用居家用照顧床及氣墊床者,可申請用電優惠補助,請向花蓮縣政府社會處社會福利科提出申請,相關資訊逕洽連社工師,電話:03-8223874。
二、全額補助或實物給付之輔具,得於申請人再次申請同項輔具時辦理回收;其已無輔具使用需求者,亦同,輔具回收請洽花蓮縣輔具資源中心電話:03-82253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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